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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8章 1979年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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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间,没有控制户口,大量的农村人流向城里,导致城里住房紧张。

再到56年公私合营,出台了《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等文件。

国家对城市私人房屋通过采用国家租用、公私合营等方式,将私人房屋纳入统一的租赁管理。

大城市超过150平方米的面积,余下的就要收归相关部门,充当公房,对外经租,中等城市100平方米,城市50-100平方米。

四合院很典型。

不少祖上传下来的四合院,一家人住着很舒坦,可在经租管理后,进来了不少人,原来的房租只能用一部分区域。

偌大的四合院成了大杂院,住下了好些户人家,杂乱无章。

“这些房子还能要回去?”童倩很意外,“就跟田地一样吗?原本是集体种植的,现在分到各家各户?”

“不一样。”陈浩摇头,“分田到户虽然是把田地分到了各家各户,可所有权还是在集体那,而且以前家里土地多的,这会儿也没有多分,属于他家的田地也没还给他家,以前土地少的,甚至没有土地的,也没少分,没不给他家分。”

分田到户是按户承包,承包之前先要划分田地,而田地的划分是按照人口来的,确切的是按照劳动力来的。

比方有100亩的田地,劳动力有50人,一个劳动力分的田地就是2亩。

如果一户人家里有3个劳动力,这户人就能承包6亩的田地。

当然,这只是粗略的分法,比较粗糙,具体涉及到田地的远近,肥力,再有老弱,烈军属,等等方面,还会有更具体的分配方式。

但不管怎么分,田地的所有权还在集体手里。

“但我的私房产权,这些房子在公私合营的时候,被国家拿去出租了,产权的问题也比较模糊,不少文件有冲突的地方,有产权还在原房东的手上,有产权收归国家所有。”陈浩道。

“随着政策更加温和,这些问题肯定也会浮现出来,一些手里还握着房契的,能要回房子,一些估摸要不回来。”

“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肯定有害怕的,即便拿回了房子,也想早点出手卖掉,怕以后生出变故,我们就能从这些人手上买房子的产权,把他们的房契买过来。”

经租房的产权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或者是一个时代的遗留问题。

很混乱。

1954年,1975年,1978年,这三年的法律里面有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社会主义改造对象为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而私有房屋属于生活资料,不属于改造范围。

私房改造采取国家经租方式,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不存在所有权变更问题。

这意思就是,经租房的房屋所有权归原房主。

但是根据1964年《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里头又明确的:国家经租房屋的业主已丧失所有权,不允许家属继承。

这意思就是,经租房的房屋所有权归国家。

互相之间有冲突。

最后的结果就是,有些人拿回了经租房的产权,有些人没拿回来。

“你还想着这些事,我觉着城里住着还没农村住着舒坦,走几步路就能有菜地,想吃菜了,随手就能摘,现在有大棚了,里头还有些别的地方没有的菜,就是天冷了,菜也多。”童倩道。

“分田到户了后,日子是真的轻松了不少,越来越有盼头了,就是想吃些不一样的,市场上就有卖的。”

“就这米泡吧?以前哪有,现在不也有人到市场上炸米泡?”

她的这个心态,完全符合‘有钱了,即便是农村,也是处处都是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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