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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4章 一切就绪(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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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着扬声器中传来的几个关键点,金胜心里舒坦了。

教唆王昊作虚假陈述、给假口供、毁灭证据。

这已经触犯了《刑法》306条,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也就是俗称的律师伪证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或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尤其还涉及了贩卖‘神仙水’这种新型d品的线索。

妥妥属于加重情节。

有了这份东西,秦彦基本上完犊子了。

哪怕他关系再硬都没用。

别看平时这个主任、那个书记的叫得‘亲近’。

真要出事喊‘救命’,信不信一个个跑的比兔子还快。

趋利避害,人之本性。

咖啡馆包厢内........

施俊霖心情同样如此。

大家都是专业人员,一听就知道有什么问题,涉及哪种法律风险。

不得不说,秦彦还真是倒霉。

在现实中,特别是民事案件这块。

很多律师看在‘钱多多’的份上,都会教委托人怎么应对、或者查漏补缺。

为了打赢官司,可谓是手段尽出。

但他们也会看人、分场合、重分寸.......

说些模棱两可的话,尽量避免被拍到、被录音。

哪怕最后真出了啥问题,也不需要太过担心。

反正被查实了,最多认个错,罚个款,损失点钱。

虚假陈述,又不代表虚假诉讼。

乱说话、说谎话的例子还少吗?

最后有几个会出事。

尤其是经济纠纷、债权、合同这一类的。

为了利益,那是连眼睛都不带眨一下,张口就是瞎坤巴扯淡。

严格意义上来说,民事案件上法庭,其实就是换个有裁判的地方,双方坐下来摆事实、讲道理,防止恼羞成怒,把事情解决掉。

请律师,可以看做是花钱找了个帮手,一起来找茬。

谈的拢就谈,谈不拢就判,不服就上诉,再输就得认、认了就履行、耍赖上执行、限制高消费、外加两次拘、给了才算完。

这叫‘九句’真言。

而秦彦倒霉就倒霉在案件性质转变这一点。

坤脚一露,《刑法》标注。

怎一个惨字了得。

所以才会说,刑事律师风险高。

在一些‘敏感’案件中,很容易会遭到人身威胁、职业报复。

尤其是在辩护行为,触碰到了公权力利益的时候。

那真是一步一个绊子。

住酒店被查房、出行遭车祸、行使阅卷、会见等权利受阻、公诉人拒绝沟通、法院门口进不去、驳回公开审理、限制独立辩护权.......

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别人做不出。

甚至连你为之奋斗的当事人,都有可能为了减轻刑罚,将责任转嫁给你这个律师。

‘牢狱之灾’在招手。

实在气不过还能用‘舆论’。

让你体验一把什么叫声名狼藉、人人喊打。

接着再联系所在律所的领导,来一招恩威并施。

双管齐下之下,官司赢不赢两说,但你个人的前途估计是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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