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6章 一九七九黑夜:德惠砖厂强奸案与一副遗落的眼镜(2 / 2)
然而,辨认嫌疑人的过程却一波三折。警方首先锁定了一名重点嫌疑人——水泥厂的临时工王廷春。
案发当晚10点30分,即系列案件发生前约20分钟,派出所巡逻队曾在砖厂附近的林带中盘查过他。
他当时满身酒气,骑自行车走错了路,经提醒才折返。其年龄、身材、着装与案犯描述完全吻合。
次日,侦查员安排受害女工对王廷春进行秘密辨认。
十几名女工仔细看过之后,绝大多数都摇头否定:“不是他,肯定不是!”只有一名女工犹豫地补充:“听说话声音…有点像。”
另一个被辨认的嫌疑人是刚被砖厂开除的牟长海。
他新剃了光头,素有流氓恶名,且持有刀具。这次,多数女工觉得他“声音面貌很像”,甚至有几人一口咬定“就是他”!
但深入调查发现,牟长海在案发当天下午剃了光头,而案犯作案时未戴帽子,明显有头发。牟长海的作案嫌疑被彻底排除。
这两次截然不同的辨认结果,让专案组警醒:受害人在极度惊吓和黑暗环境下,辨认能力并不可靠。
他们果断决定,不再将辨认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必须回归物证和客观事实。
眼镜迷踪与真相大白
侦查重点回到了那副眼镜上。追查工作并不顺利,尤其是在被视为重点单位的水泥厂。
该厂领导对破案工作态度消极,甚至打包票称厂内绝无问题。后来查明,参加县里破案工作会议的该厂工会主席王振云,正是嫌疑人王廷春的父亲。
他领回眼镜照片后,并未在厂内组织辨认,企图蒙混过关。
专案组没有放弃,直接派员三下水泥厂,绕过厂领导,深入车间和职工中开展工作。转机出现在7月11日上午。
青年工人刘少彬看到侦查员手中的眼镜照片,立刻脱口而出:“这不是王廷春的眼镜吗?我见他戴过一两年了,还借来戴过!”
其他工友也纷纷反映,案发前王廷春常戴眼镜,案发后却再也不见了踪影。
线索瞬间聚焦于王廷春。专案组立即对他及其家属分别进行正面接触。
面对讯问,王廷春起初还试图狡辩。其母更是拿出了一副眼镜,声称儿子的眼镜只是“打破了一点”,一直放在家里。
但侦查员仔细查验,发现那副眼镜虽然款式、颜色甚至烤焦痕迹和铆钉都与现场遗留的极其相似,但焦痕处的灰土一弹就掉,露出的是崭新的断痕——这分明是事后花费27元3角钱精心复制的赝品!
在确凿的证据和强大的心理攻势下,王廷春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他最终如实供述了7月4日晚的全部犯罪经过:那晚与巡逻队分开后,他到家放下自行车,便借着酒意,先后流窜至长青砖厂(拽门叫骂)、永青砖厂(撬窗未遂),最后闯入县砖厂女工宿舍。
他掏出眼镜冒充匕首进行威胁,随后对女工实施了长达一小时的猥亵与强奸。
得意忘形之际,眼镜从身上滑落也浑然不觉。作案后,为掩盖罪行,他特意复制了一副眼镜,企图鱼目混珠。
根据王廷春的指供,警方在他家中起获了作案时穿的蛋清色涤纶衫、从永青砖厂偷窃的物品以及从县砖厂带走后丢弃又找回的铁锹等关键物证。
经过七个昼夜的连续奋战,“7.4”特大流氓强奸案终于告破。
1979年8月13日,罪犯王廷春被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为其令人发指的罪行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一副遗落的眼镜,成为了锁定真凶、彰显正义的无声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