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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4章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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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周慧罪该万死,但让她指证陈浩,好像也确实是好事?】

【放屁!一码归一码!她杀儿子是事实!凭什么因为指证别人就减刑?那林宇不就白死了?】

【死刑!必须死刑!两个都得死!】

审判长的视线,移向了被告席的另一端。

“被告人陈浩的辩护人,你可以做最后陈述了。”

经过高明陈述的缓冲,周文此刻已经恢复了红圈所合伙人应有的冷静与锋芒。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

“首先,我必须指出,高明律师刚才的陈述,是一篇非常精彩的短篇小说,充满了文学想象和情感煽动。”

“但他唯独缺少了一样东西:证据。”

“将我的当事人陈浩先生,定义为所谓连环罪案的主犯,依据是什么?”

“是周慧,一个为了活命,可以亲手策划并杀死自已亲生儿子的女人,在法庭上的片面之词!”

“一个已经突破人伦底线的人,她说的话,还有任何可信度吗?!”

他顿了顿,声音陡然拔高。

“《刑事诉讼法》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周慧的证词,就是典型的、带有强烈利已动机的孤证!她想用一个所谓‘更大恶魔’的故事,来为自已换取一条生路!这套路,我们见的还少吗?”

周文的目光转向原告席。

“我们再来看指控。第一,保险诈骗罪。”

“请问,杀害林宇的保险合同,受益人是谁?是周慧!保险金将支付给谁?还是周慧!我的当事人陈浩,在这份合同中,有任何法律上的直接利益吗?没有!”

“至于那份所谓的,为周慧购买的意外险,请问辩控双方,谁见过这份合同?它根本就不存在!即便有过意向,那也仅仅是犯罪预备,连未遂都算不上!”

“第二,故意杀人罪。”

“公诉方指控我的当事人是主犯,可笑!从购买保险,到驾车撞击,再到在医院周慧不签字……请问,哪一个环节,是我的当事人亲手实施的?”

“周慧,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她有自已的思想,有自已的判断!将她犯下的滔天罪行,全部归咎于虚无缥缈的‘精神操控’,这是对法律的藐视,更是对她独立人格的侮辱!”

周文环视法庭,做最后总结。

“法庭,是认定事实的地方,不是宣泄情绪的舞台。抛开所有情绪和猜测,基于呈堂的有效证据,我的当事人陈浩,或许在个人道德上存在瑕疵,但在法律上,他绝不构成保险诈骗罪与故意杀人罪的主犯!”

“我恳请合议庭,排除一切干扰,回归证据本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正的判决!”

“我的陈述,完了。”

周文坐下,表情冷峻,仿佛已经胜券在握。

他这番冷静而犀利的辩护,让旁听席上刚刚升腾起的怒火,瞬间被一盆冷水浇下。

是啊……好像确实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陈浩杀人了……

林涛的身体开始发抖,张伟将手重重地按在他的肩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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