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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瘦死的骆驼比马大(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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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阳第一次看到猎杀羚羊的场景。

只见两辆汽车大灯照着,驱赶着羊群在荒野上狂奔,驾驶室里有人探出半截身子,端着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朝着羚羊群,一枪接一枪地打着。

这些羚羊聚集在一起,跑得并不分散,几乎每一枪都有一只羚羊倒下,不时出现一次倒两只的情况,是被打成了串糖葫芦。

羊群就这么被两辆车子驱赶着,越打越少,估计也就跑出不到两公里的样子,车子就停下了,然后有人下车,车子沿途慢慢折返,下车的人将那些打死的羚羊,一只只扔到车厢里,一路捡一路往回走,渐渐地又顺着来时的路走远。

他们也注意到了在荒野上拢了火堆过夜的三人,只是在靠近的时候提防着,并没有过来打招呼。

武阳看得有些哑然:“就这么简单就打了?这些羚羊是不是憨啊?”

周景明看着远去的两辆车子,微微摇摇头:“羚羊有个致命的习性,那就是晚上车灯一照,它们绝不跑出车灯照射的范围,盗猎的人大都是晚上出动,进行规模性猎杀,就从开动的车上向羊群射击,一次射死一两百只是很平常的事情,而且,这些人的武器大都先进,步枪是用得最多的,一般的猎枪,他们还看不上,因为换装子弹麻烦。

用枪射杀,其实还不是最有效的办法,我还见过更高效的,那就是在车头前面,绑两根长木棍,然后用最快的车速冲进羊群,不用动一枪一弹,一次冲击就能撂倒、碾死一大片……”

武阳也微微叹了口气,没有再继续这个话题。

他只是到车厢里看了下,之前周景明让他放在车厢里的两只羊羔,都已经凉了。

主要是在这里没有奶喂两个东西,又都还不会吃草。

武阳只能将两只羊羔提出来,就在附近刨了个坑,将它们埋了。

因为附近有过猎杀,血腥味浓郁,很可能引来捕猎的狼或是其它野物,这一晚睡觉的时候,周景明和武阳两人轮流守夜,当然,也是为了提防被周景明打了一枪的家伙跑掉。

第二天早上,周景明是在天空秃鹫的叫声中醒来,一睁眼就看到天空盘旋的三十多只秃鹫。

随着捕猎羚羊的事情越来越多,这些秃鹫都已经养成习惯了,只要有车子进入可可西里,它们就会跟着车子盘旋,因为跟着车子就有很大概率能找到大量的羚羊尸体,可以在那片地方,饱餐不少日子。

而羚羊也成了惊车之羊,只要一听见有汽车的声音,就开始没命地逃跑,白天几乎没什么机会接近它们,也再看不少荒野上它们悠哉吃草的情景。

不用看也知道,昨天晚上那些人,肯定就在秃鹫盘旋的下方连夜给那些羚羊剥皮。

周景明和武阳专门去看了下,见一处谷地里,又是上百只羚羊血淋淋的尸体散布在草地上,还有十数只羚羊在周边咩咩地叫唤着。

只是,这些羚羊,周景明就很难靠近了,一见到他和武阳靠近,就四散奔逃。

他想帮忙也帮不上。

这些羚羊,出生后只需要三五天时间,就能跑得比狼还快。

现在羊群被灭,估计等待它们的,也只有像之前那两只羊那样,因为缺奶,还不会吃草,要不了几天,要么沦为别的野兽的食物,要么就这么生生饿死。

周景明不打算靠这些羚羊赚钱,虽心有仁慈、敬畏,却也对这种事情无能为力。

有多少人想着靠打羚羊发财,拦得住一两个,拦不住全部,而且,他也没那精力花在这种事情上。

他只是在那些羚羊尸体间转了一圈,弄了两根六十公分长,有二十多道横棱,细长似鞭,乌黑发亮的羚羊角带上。

武阳也弄了两根,四根羚羊角跟两把五六半一起装在麻袋里绑在摩托车屁股上。

他心心念念着要去打陈正套刀,准备用这羚羊角去做刀柄,主要是感觉握感不错,而且时间久了,出现包浆玉化,可能会更好看。

两人返回汽车边,继续上路,临近天黑的时候,抵达伊吞布拉克。

这是一个类似于铁买克的镇。

不过,还远没有铁买克热闹,因为到这边的淘金客还不多的原因,几乎看不到商店,只有一个供销社。

而且,这地方本就是矿山集镇,常驻人口本就不多,放眼所及,周边皆是土黄色的山岭,哪怕是入夏的时节,也只是看到零星分布的草墩子、骆驼刺之类的植被,看上去非常荒凉。

兜兜绕绕一大圈,又再次回到疆域地界。

周景明对此也是哭笑不得,要是早知道吴福生在这里,他完全可以从哈密直接过来,而不用多走那么多路。

这一晚,两人没有在镇上过夜,依然选择在荒野上。

周景明只是在第二天早上,到镇上去买了些吃的东西,另外就是给摩托车加油。

他们没有在这里过多耽搁,简单填饱肚子,继续朝着阿尔金山进发。

临近中午的时候,总算到了阿尔金山南部山脚。

周景明没有继续靠近,而是将车子停了下来,让那司机指认吴福生矿点所在位置。

他让武阳看着那司机,自己背了五六半去了那条山沟,果然在山里看到一个矿点,吴福生正在一块帆布遮着的凉棚下乘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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