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煤业公所的竞争者(2 / 2)
“今日铺内存煤销售一空后,小人闲不住,就跟着公所那些账房跑了几家煤铺。然后,您猜我瞧见啥了?”
“王记!”
“我瞧见王记煤铺的人了,他们也在找那些小铺洽谈。经小人询问得知,他们似乎是知道了我宛平煤业的打算,也要拉拢那些小铺,挂王记招牌。”
“承诺,只要愿意改换门头,他们王记分文不取。并优先以成本价,向他们供应精制煤球,用以贩售。”
嗯??
本来还对所谓的“坏消息”不怎么当回事的李斌,瞬间皱起了眉头。
这年头,有人看懂了自己鼓捣出的加盟商模式?
尼玛,这帮人怎地反应如此迅速?!
“所以,那铺子你没谈下来,是吧?”
“大人慧眼如炬,但好叫大人知道。那宣北坊的小铺东家,虽没点头加入我宛平煤业,但也没敢应那王记的约。”
“只是小人在想,那宣北坊的铺子,不敢直接加入王记。估摸着是怕开罪了大人...可要是在那些,宛平之外的地界,小人有些担心。”
担心什么,张赞没说。
但这并不难猜,无外乎就是钱的问题。
一边是加盟,要上缴净利润的5%。
好处是,有那么一丢丢的官面背景,虽然不能指望这点钱就求到宛平县衙办什么事。
但好歹这铺子也算给宛平赚钱的,宛平县衙虽然不会帮其办事,但若是有人找事,县衙怎么也得出面帮其平事...
而另一边,虽然没有这些好处。但却有实实在在的银子,可以落袋为安。
孰优孰劣,一时间倒也真难以说清。
尤其是,在这官府信誉并不算好。甚至非常容易出现,“一朝天子一朝臣”之局面的大明社会中。
现在李斌在知县任上,他作为发起人,会遵守承诺,维护官声。可李斌要是离任了呢?
协议一旦签了,这县衙以后就有了名正言顺来要钱的道义。到时候,钱照拿,事不办...
那他们这些小铺,不纯白在亏损吗?
而面对这一问题,李斌设想过解决的办法。
比如,增加煤业公所中,加盟商的占比或引入新东家等等。用后世股份制的描述就是,将县衙在公所的占比,降低至绝对控股权以下。
这样,如果县衙有过分之举。其余加盟商、股东联合,虽然不一定能抗衡公权力代表的县衙,但最起码,他们将有反抗县衙暴政的合理性、合法性支持。
可问题是,先不说这一办法能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就是现如今的情况,煤业公所都还没把摊子铺开呢。
没有足够的利益驱动,李斌特么从哪引入有分量的股东?又特么从哪去拉出大批的加盟商呢?
在这种“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前,李斌很清楚。
指望通过讲述这个制度,让那些小铺子放心、安心,那是决计不可能的。
所以,该怎么说服那些小铺子呢?
亦或者...
“昌毅啊,那王记...可是玉河王氏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