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1章 细化议会职能,明确立法运作规则(2 / 2)
“光立法不够,还得盯着官爷们执行。”曾被税吏刁难的张木匠,指甲深深掐进掌心,“去年议会通过的《减税令》,到了西片就成了‘减半执行’,税吏说‘没钱修水渠’,谁知道钱去哪了?”
因此,议会监督职能被细化为“三查”:
- 查账:每季度审查总署财政收支,账册须由议会指定的“查账吏”核校,发现贪墨即启动弹劾;
- 查案:百姓申诉行政不公(如乱抓人、滥收费),议会可组成“调查团”,传召涉事官吏问话,证据确凿则移交刑部;
- 查绩:片区督办、各部尚书半年一述职,议会就其政绩(如修了多少路、解了多少纠纷)投票,不称职者可罢免。
“弹劾得有规矩,不能公报私仇。”刑部尚书提醒,“须有三分之一议员联名,且得有实证(如账册、人证),瞎告者反坐。”
北片曾有议员因私怨弹劾水利官“治水不力”,却拿不出证据,最终被议会罚俸三月,这案例被写进《监督则例》,成了鲜活的警示。
四、内部运作:让议会“自己管好自己”
议会自身的规矩,比立法流程更磨人。光是“议员议事礼仪”就吵了两日——有人说“得像朝堂般肃静”,有人说“百姓代表嗓门大,吵吵更能出真知”。
最终定下的规则透着务实:
- 发言:每人每次发言不得超过一炷香,议题相关者优先(如讨论《农税法》,老农代表可多言),不许人身攻击(如骂“蠢货”);
- 表决:重要法案用“记名投票”(谁赞成谁反对,百姓可查),一般事务用“无记名”(免生顾忌);
- 纪律:无故缺席三次者,暂停议事权一月;收受贿赂替人提案者,永久除名,移送刑部。
为让议会“接地气”,还定了“议员联系制”:每位议员每月至少回选区一次,听百姓说事(可记在“民情簿”上),重要诉求须在议会提出。西片议员赵大哥就因总把“修桥”挂在嘴边,被戏称“桥代表”,却实实在在推动了三座危桥的修缮。
五、试运转:从“纸面上”到“泥土里”
首份由议会起草的《市集公平交易法》试议时,百姓挤破了旁听席。商户代表提议“禁缺斤少两”,老农代表补充“得统一衡器(秤、斗),由议会监制”,最终法案不仅写清“缺一两赔十两”,还规定“每月初五,议会派人到市集校秤”。
散会时,卖菜的王婶拉着章先生的袖子笑:“以前总被短秤,现在有这法,咱敢跟奸商叫板了!”章先生看着她手里攥皱的法案抄本,忽然觉得案头的笔墨都有了温度——这些规则不是冰冷的文字,是能让百姓挺直腰杆的底气。
暮色降临时,起草成员们仍在打磨《议事规则》的细节。王博士在“紧急立法程序”后添了句“遇灾年、瘟疫等急事,可简化为‘二审’,但须全员到齐”;周夫子在“旁听制度”里加了“百姓可递纸条提建议,议员须当场回应”。
檐下的麻雀又落了回来,歪头看着长案上的墨迹。这些墨迹正一点点渗透进自治领的肌理,既要让议会立得住法、监得住权,又要让它离百姓够近——近到能听见市集的吆喝,闻见农田的稻香,这样立出来的法,才能扎进泥土里,长出护佑民生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