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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6章 好吃懒做,偷鸡摸狗(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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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吴梅坐在高高的审判席上,手指轻轻摩挲着卷宗的边缘。

她的目光在原告席那个清瘦女孩和被告席那一家三口之间来回梭巡,心中那个天平,其实早已有了倾斜。

但这并非基于同情,而是基于多年的审判直觉。

这案子,棘手。

这种棘手不在于事实不清,而在于“定性”。

她在基层干了十几年刑庭,见过的家庭暴力案子虽然主审得不多,但是类似案例却也看过不少。

虐待罪当中最经典的家暴案,通常都有一个烂醉如泥的酒鬼丈夫,或者一个输红了眼的赌徒父亲。

他们的暴力往往是无序的、混乱的,心情不好便拳脚相加,把妻儿当成出气筒。

那种案子,因果关系简单粗暴,伤情鉴定一摆,直接判就行。

但姜瑜蓉这个案子,不一样。

这是一种基于极度重男轻女观念下的“规则虐待”,主要侧重于精神控制,暴力往往呈现规则性。

这家人打孩子,不是因为喝多了,也不是因为输了钱。

而是因为“你没给哥哥洗袜子”、“你没把饭做好”、“你竟然敢顶嘴”。

暴力,成了他们维持家庭畸形秩序的工具。

在姜大勇和刘翠芬的认知里,这不是虐待,这是“家法”,是“管教”。

这种案子最难办的地方就在于界限模糊。

如果是普通的管教过当,比如孩子偷钱被打了一顿,顶多算教育方式不当,很难上升到刑事层面的“虐待罪”。

如果今天被告席上坐着哪怕一个稍微懂点行的律师,只要咬死一点“父母文化水平低,不知下手轻重,初衷是为了教育孩子改掉坏毛病”,再稍微卖卖惨,挤几滴眼泪,把那些殴打行为包装成“恨铁不成钢”。

那么,这个“虐待罪”,大概率会被辩成“家庭纠纷”,最后如果不构成轻伤以上,顶多也就是个治安拘留,甚至可能调解了事。

毕竟,“父母管教子女天经地义”这种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特别是在临安县这种小地方更加可怕。

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司法实践却是复杂的。你很难去指证每一次巴掌到底是纯粹的恶意伤害,还是愚昧的管教手段。

柳吴梅在心里叹了口气。

如果真请了律师,这官司姜瑜蓉想赢可不容易。

可惜,或者说万幸。

这家人太傲慢了。

傲慢到连个法律咨询都不愿意做,就这么大摇大摆地选择了“自辩”。他们把这里当成了自家的炕头,以为只要嗓门大,就能把黑的说成白的。

这种法盲式的自信,就是姜瑜蓉最大的胜算。

只要原告稳住,胜算还是不低的。

柳吴梅收回思绪,调整了一下坐姿,目光变得锐利起来。

“原告陈述完毕。”

“现在,由被告方发表答辩意见。”

她看向被告席那几个还在嘀嘀咕咕的人,声音清冷。

“针对原告起诉你们虐待、敲诈勒索的指控,你们有什么要反驳的?或者有什么证据要提交的?”

被告席上,一阵死寂。

姜大勇挠了挠稀疏的头顶,一脸茫然地看向旁边的儿子。

“啥意见?啥叫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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