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 法庭风暴(1 / 2)
京城知识产权法庭,旁听席爆满。
“原告指控被告在文件系统恢复机制上侵犯其专利权,请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被告席上,法务总监站起,声音平稳:“我们提交了对比实验报告,清晰展示了两套技术路线的差异。我们还提交了代码首次提交的时间戳与签名指纹。”
“原告对证据有何质疑?”法官问。
原告律师轻咳一声:“被告的时间戳与签名,存在‘事后伪造’的可能。”
旁听席一阵哗然。
“请保持安静。”法官敲槌。
“我们申请播放一段视频。”林杰起身,微微点头。
屏幕上出现了对方攻击小组的操作录像——他们曾试图向未来科技的日志系统注入“伪造的时间戳”。录像里,攻击者的工具链、Ip跳板、时间序列,一清二楚。
“我们没有公开这段录像。”林杰转身面对法官,“我们把它交给了法庭与相关部门。”
“对方不是第一次这么做。”
原告席上,气氛一度凝固。
“被告请注意措辞。”法官提醒。
“我们尊重法庭。”林杰低头,“但我们更尊重事实。”
——
午后庭辩进入焦点。
“请解释你们的‘滑动窗口+日志回放’与‘固定区段恢复’的区别。”法官问。
“本质上,一个是‘动态’、一个是‘静态’。”法务总监答,“我们通过日志将状态转化为‘可重放’的序列,窗口滑动保证了恢复粒度的灵活,且不落入对方权利要求的‘固定区段’限制。”
“原告是否有新的证据?”
原告律师沉默两秒:“没有新的证据。”
——
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走出法庭,记者蜂拥而至。
“林总,你们是不是提前掌握了对方的‘黑客攻击’证据?”
“不评论。”林杰微笑,“请相信法庭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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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林杰给陈静打电话。
“赢了吗?”
“还没判。”
“那你赢了。”陈静笑,“你赢在让大家看见了‘怎么赢’。”
林杰愣了一下,跟着笑了。
——
第二天,法庭组织专家辅助人听证。
“请用通俗语言说明‘等同原则’为何不适用。”法官面向专家。
“当两项技术解决问题的‘核心思路’不同,且替代并非‘不可避免’时,不能用‘等同’去拉长权利要求。”专家答。
“本案中,被告的‘可重放状态’与原告的‘固定快照’,在‘状态定义’这一核心上不同,因此不构成等同。”
——
休庭间隙,对方律师走到走廊尽头,试探:“撤一撤?”
“我们没有‘撤’这个按钮。”法务微笑。
“你们会结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