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4章 发子弹之谜:1977洛阳盗枪案与牺牲的24岁民警(1 / 2)
1977年11月29日深夜,河南洛阳轴承厂围墙外,寒风凛冽。24岁的年轻刑警郝金木已经在此蹲守了十几个小时,眼睛紧盯着黑暗中每一个可疑的动静。
突然,一个黑影在围墙边的树丛中闪动,郝金木屏住呼吸——他们等待的盗枪犯终于出现了。
就在数小时前,洛阳轴承厂武装部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盗窃案:2支56式冲锋枪、11枚手榴弹、929发子弹不翼而飞。这些武器足以装备一个战斗班组,一旦流入社会,后果不堪设想。
郝金木悄无声息地靠近目标,在距离歹徒仅剩数米时,他如猎豹般猛扑上去。两人重重摔倒在地,展开激烈搏斗。就在郝金木即将制服歹徒的瞬间,对方袖口突然滑出一枚已经打开保险盖的67式手榴弹。
轰——
震耳欲聋的爆炸声划破寂静的夜空,手榴弹在两人身体之间轰然引爆。郝金木的颈部大动脉被弹片瞬间割断,鲜血喷涌而出,他警服口袋里的工作证、粮票被密集的弹片击穿,全身布满数十处伤口……
惊天盗枪案
1977年11月29日凌晨,洛阳轴承厂武装部职工王某在进行例行换班查岗时,发现枪库大门有被撬动的痕迹。
他心头一紧,急忙打开库房检查,眼前的景象让他倒吸一口凉气——存放武器的柜门大开,经过清点,发现2支56式冲锋枪、11枚手榴弹和929发子弹被盗。
这一消息立即引起警方高度重视。洛阳轴承厂作为苏联援建的156个重点项目之一,不仅生产民用轴承,更承担着重要军品生产任务。
该厂规模庞大,周恩来、朱德、刘少奇、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曾亲临视察。正因为其军工背景,厂内武装部配备了相当数量的武器装备。
在当时的特殊年代,大型军工企业配备武器并不罕见。1963年山东省的统计数据显示,该省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登记在册的自卫枪支就达2.29万支,子弹220万发。
更令人惊讶的是,其中不少枪支配发给了本不该持枪的人员,包括中学校长、农场场长,甚至服务员、驾驶员等。
尽管配备武器是常态,但工厂毕竟不是军队,管理上存在诸多漏洞。这就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现场勘查发现,盗枪者是在11月28日深夜潜入厂区,通过撬锁方式先后打开武装部大门和枪柜,盗走了大量武器装备。令人费解的是,此人为何要盗走如此数量的武器?
从当时的社会环境来看,文革刚结束不久,社会上流散的武器并不少见。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69年9月,在武斗期间被群众抢夺的武器包括各类枪械187万余支、火炮1万余门、枪弹4.4亿余发、炮弹39万余发、手榴弹271万余枚。
虽经大力收缴,但仍有大量武器流落民间。
此外,当时的《枪支管理办法》还允许非专业狩猎人员持有枪支,规定18岁以上公民每人可持有两支猎枪。
全面禁枪要到90年代才开始实施。如果仅仅是为了报复杀人,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武器,何必冒险盗窃军用装备?
三种动机分析
警方分析认为,盗枪动机可能有三种:
一是报复社会。文革结束后,社会秩序尚未完全恢复,一些在文革中犯下罪行的人面临清算,可能产生极端心理。但一次性盗窃这么多武器,似乎超出了个人报复的需要。
二是倒卖牟利。70年代经济条件有限,这些武器在黑市上价值不菲。但值得注意的是,被盗的929发子弹重约20公斤,11枚手榴弹重约7公斤,总重量接近30公斤。
这还不包括枪支本身的重量。如此沉重的装备,一个人难以长途携带,倒卖的可能性也存在疑问。
三是另有图谋。或许盗枪者计划实施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但这一切都只能是猜测。
艰难的侦查
案发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考虑到被盗武器总重超过50公斤,且56式冲锋枪枪身长达近1米,嫌疑人很可能先将部分武器就地隐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