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3章 先行行为,创设义务(2 / 2)
“这个说法,或许能骗过旁听席上那些善良的姑娘们,但骗不过法律!”
“让我们再次回到医院的那四十分钟!急诊科的李建国医生,普外科的刘主任,麻醉科的王主任,三位资深专家,反复、明确、用最直白的语言告诉她:‘不签字,孩子会死!’”
“监控录像记录下了一切!她当时的表情,没有半分犹豫,没有半分挣扎,只有冷漠和执拗!”
“刑法上,有一种故意,叫做‘放任型故意’,也叫‘间接故意’!”
“那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已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周慧在被三名专业医生反复告知死亡后果之后,她比任何人都清楚,她拒绝签字的行为,必然会导致林宇的死亡!但她还是这么做了!”
“她对林宇的死亡结果,持的就是一种‘无所谓’的放任态度!她要的,就是这个结果的发生!因为只有这个结果发生了,她才能拿到那三百万的保险金!”
“所以,别再用什么‘糊涂’、‘愚蠢’、‘被蛊惑’来当借口了!一个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为了确保自已的犯罪计划万无一失,而冷漠地看着自已的亲生儿子流干最后一滴血!”
“这就是板上钉钉的,故意杀人!”
林涛趴在桌上,双肩剧烈地耸动,压抑不住的哭声,在安静的法庭里格外刺耳。
“综上所述。”
张伟转身,面向审判席,做出了最后的陈述。
“被告人陈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长期物色猎物,将婚姻作为骗取巨额保险金和他人财产的工具,其行为模式清晰,犯罪意图明显,在本案中,更是扮演了主谋、教唆者的核心角色!”
“被告人周慧,受其蛊惑,并为一已私欲,亲手策划并实施了撞死亲子、骗取保金的全部犯罪行为!”
“一人为首,一人为辅,共同构成了情节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
“我恳请法庭,对两名被告人,数罪并罚,依法予以最严厉的惩处!以告慰被害人林宇的在天之灵!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以彰显人间正义!”
“我的辩论意见,发表完毕。”
张伟坐下。
整个法庭,鸦雀无声。
之前还喧嚣鼎沸的弹幕,此刻也陷入了诡异的沉寂,过了许久,才爆发出山洪海啸般的评论。
【我他妈……听哭了……张律牛逼!!!】
【先行行为创设义务!放任型故意!我靠,今天免费上了一堂刑法课!太硬核了!】
【职业屠夫!这个定性太准了!陈浩这个畜生,必须死刑!】
【周慧也别想跑!虎毒还不食子!这种女人,枪毙一百次都不解恨!】
审判长深吸一口气,他拿起法槌,却迟迟没有落下。
他的视线在法庭内缓缓扫过,最后,落在了被告席前那两个神态各异的辩护律师身上。
“法庭辩论结束。”
“现在,由被告辩护人,做最后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