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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6章 诏告万民(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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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拱元年三月十五,天枢城中央广场。这座可容纳数万人的广场,平日里是市民集会、庆典与交易的场所,今日却显得格外不同。广场北端,那座庄严肃穆、融合了华胥简约风格与实用功能的万民议事院主楼前,新搭起了一座宽阔的木质高台。高台两侧,矗立着两座新颖的、黄铜打造的扩音喇叭,其设计借鉴了海运号角与某些自然共鸣原理,能将台上的声音清晰地传递至广场的每个角落,甚至波及邻近的街道。

晨曦微露,已有闻讯而来的市民向广场聚集。人头攒动,议论纷纷。农夫放下锄头,工匠暂停活计,商贩提早收摊,教师带着学童,连远洋归来的水手也挤在人群中,黝黑的脸上写满好奇。空气中弥漫着一种混合了困惑、兴奋与隐隐期待的躁动。元首与副帅要长期远行?还要选个“代理人”代管国家?这可是开天辟地头一遭!

辰时正,议事院厚重的橡木大门缓缓洞开。华胥文武重臣,依序步出,登上高台。丞相李恪、司法院首席李贤、监察院总长李弘、军事院副首席冷月、外事院首席玄影、经济发展总长白范黎、粟珍阁首席珊瑚等人皆在列,神情庄重。广场上的声浪不自觉地低了下去,无数目光聚焦台上。

首先登台讲话的,是司法院首席李贤。他身着深紫色绣有獬豸暗纹的官袍,手持一卷刚刚由议事院紧急审议通过的《元首代理人推选临时法》文本,声音通过扩音器传出,清晰而沉稳,带着法理特有的力量感:

“华胥的公民们!今日召集诸位于此,是为宣告一项关乎国本、践行宪章的重大决定!”

他开门见山,简要阐述了元首东方墨与副帅青鸾为深入体察民情、勘察世界而决定长期远行的计划。随即,话锋转入核心:

“元首与副帅心系社稷,虑及离国日久,国政需有秉持、法度不可废弛。然华胥立国之基,在于‘权源于民,治依于法’。故,经元首提议,万民议事院审议,决定启动一项前所未有的特别程序——依法推选‘元首代理人’,于元首离国期间,代行其日常行政职权!”

广场上一片哗然!虽然早有风声,但亲耳听到这确切的宣告,仍让许多人感到震撼。选一个人来代行元首之权?怎么选?谁来选?选了之后,元首回来怎么办?

李贤似乎预料到了众人的反应,他举起手中的法案,声音提高了几分:“此《临时法》,便是此次推选的根本遵循!它明确规定了以下关键事项——”

他逐条阐释,条理清晰:

“第一,代理人资格:须为华胥公民,曾任国家院级首席或州总督等高级职务满八年,政绩卓着,无重大过失记录,且需得到至少三十名议事院议员联名推荐。”

“第二,推选主体与流程:由万民议事院全体议员,代表全国各州、各行业、各社群之民意,负责提名候选人、组织公开辩论与质询,并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候选人中选出得票最高且过半数者。若无人过半数,则对得票前两位进行第二轮投票。”

“第三,代理人权限与限制:代理人有权处理日常政务,执行既定国策,召集并主持内阁会议。但无权修改《华胥宪章》,无权擅自对外宣战或签订涉及重大领土、主权变更的条约,无权进行超越法律规定的重大人事任免。重大突发事件,需按预设紧急程序,由代理人、监察院总长、司法院首席、军事院首席(或副首席)及议事院议长组成联席会议商议,并尽可能通过加密信道请示元首。”

“第四,监督与问责:国家监察院将对推选全过程进行独立、严格的监督,确保公正透明。代理人就职后,需每季度向万民议事院做详细述职报告,并接受议员质询。其重大决策及政务执行情况,监察院有权随时审查。若有重大失职或违宪行为,议事院可依法启动弹劾程序。”

李贤的阐述,如同一块巨石投入湖心,激起的不是混乱的浪花,而是一种逐渐沉淀的、严肃的思考。扩音器将他的每一句话送到广场的每个角落,也通过预先架设的线路,传到城内几个主要市集的公共聆听点。人们仰着头,努力理解着这些陌生的词汇和程序——“议员投票”、“监督审查”、“权限限制”……这和他们印象中任何形式的权力交接都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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